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县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紧缺问题,根据市人社局、卫计委、编委办《关于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6〕200号)精神,经市里相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统一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8个,名额共16个,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及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1:石城县2017年度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考生的年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中专)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中专)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5月11日前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2.报名地点:石城县卫计委综合办公室,电话:0797—5712417。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当地计生部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石城县2017年度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或县卫计委网下载);近期1寸彩照4张;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100元。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须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但形成了竞争关系的,经石城县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面试环节。如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关系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2017年5月31日以前)
县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卷面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和县卫计委统一组织。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7年6月9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如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的比例,但形成了竞争关系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确定为面试对象。考生可现场或电话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和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聘请外地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有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上午9:00,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考生于6月30日到县卫计委综合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
(五)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1.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相加计算为总成绩,以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3.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相关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情况记录到《石城县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附件3)。
4.体检、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组织实施,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同岗位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体检、考核结束后,对同一专业岗位拟聘人员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岗位(总分同分的笔试高分者优先)。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和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或举报,由县纪检监察、人事、卫计部门共同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人选不予递补。
(七)聘用:体检、考核合格拟聘人员,需先行选定岗位,经县政府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后,按照新进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选不予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712417(县卫计委)
0797-5700927(县人社局)
附件:1. 石城县2017年度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 石城县2017年度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石城县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表
4.石城县2017年度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安排表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岗位一览表,报名登记表等4个附件.docx |
(发布者:温浩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