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3-27 10:03:00 字号:[ ]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联系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即:办公室、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编制数为26人,其中在职人员30人:正县(处)3人、副县(处)7人、正科10人,副科4人、一干部职工3人,机关借、聘用人员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5753310.28元,相比去年预算增长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3310.28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石城县人大机关支出预算总额为5753310.28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179410.28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11099.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67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537.92元;项目支出157390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5835.4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664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住房保障支出187873.92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医疗保障支出105936.9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7年石城县人大财政补助支出预算总额5753310.28元,相比去年预算增长27%;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5835.4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664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住房保障支出187873.92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医疗保障支出105936.96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的公用经费156.6773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58万元、差旅费9万元、维护费6万元、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677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总金额13万元,其中公开招标0元,非公开招标13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7万元,相比去年减少1.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了接待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零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零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车改革后留用2辆公务车应急。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附件:石城县人大办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发布者:县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