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城县委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省委第二巡视组向我县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县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措施,一个一个狠抓整改,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县委主动担责。县委带头履职,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予以解决,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二是领导小组强化督促。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纪委、县精准办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相关部门合力整改。责任单位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整改要求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对整改工作实行项目化精细管理,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是扶贫工作再创佳绩。我县以整改为契机,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提升精准扶贫实效。
二、高位推进,以抓工程项目的方式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目前,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19项,基本整改到位需长期坚持的5项,2017年上半年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1项。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9项)
1.关于“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的整改。通过刊发稿件、微信公众号、横幅、高炮标语、路灯宣传等方式浓厚宣传氛围,同时开展形式丰富的专题培训班、宣讲、创作编排文艺节目等提升宣传效果。对外扩大影响,人民网头条位置脱贫系列图组石城位列其中,江西日报版面头条位置刊发石城党建助推脱贫攻坚稿件,新华网聚焦石城“山地鸡”,称其为脱贫“金凤凰”。 组建“百人网评队伍”,关注精准扶贫网络舆情,发表网评文章3篇,转发量90次以上的脱贫攻坚原创微博50余条。
2.关于“脱贫攻坚力量安排不突显、精力不集中的整改。组织有人事变动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签订脱贫攻坚责任状。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常驻工作队工作任务的通知》和《石城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量化考核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各层次脱贫攻坚责任。出台《关于调整县领导挂“十三五”贫困村工作安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县领导挂贫困村工作职责,每个“十三五”省级贫困村安排落实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确保不脱贫不脱钩。同时,所有挂点县领导对所挂贫困村脱贫攻坚进行公开承诺。
3.关于“工作统筹谋划不实,创新举措不多”的整改。一是狠抓集中学习。共举办精准扶贫专题培训班10余期1200人。二是加大督查力度。2016年10月份以来,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农工部等单位分6次先后对全县帮扶工作队150人次进行了督查,向市委组织部组上报存在问题的工作队12个,并下发督查通报或整改通知5期、限期整改函16份,有效压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加强考察交流。先后组织6批232人次赴外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四是明确工作思路。出台《石城县2017年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做实产业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搬迁等八大脱贫攻坚举措,切实抓好政策落户、项目落地,提升脱贫实效。五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考评模式,引入第三方评估,聘请18名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对我县开展了脱贫成效评估考核。从2017年起,实行每月乡镇交叉检查制,推行现场会调度制,并将帮扶单位与所挂乡镇捆绑考核,计入年终绩效考评,进一步凝聚乡镇、村与帮扶单位脱贫攻坚合力。创新农业产业发展机制,建立“3+X”产业扶贫模式,夯实贫困群众增收基础,同时引进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绿澳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龙头企业落户石城。创新医疗保障机制,推行“3+1+X”医疗扶贫模式,打造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互通互动的同质化医疗服务,有效控制了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自付费用在10%以内。六是完善激励机制。把精准扶贫与单位、绩效考评、评先评优挂钩;对评选为先进的乡镇、村、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对乡镇、部门和单位工作不力不实的,给予扶贫工作“一票否决”;被县级以上督查书面通报批评达3次以上的,取消该单位所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确保政令畅通。
4.关于“扶贫方案有的操作性不强”的整改。以《2017年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总体性指导意见,明晰工作任务和脱贫攻坚推进办法。同时,将重点工作项目化,出台了可操作性强的脱贫攻坚“重点项目”15个实施方案巩固完善“1+15”扶贫政策体系。
5.关于“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的整改。截至2016年底,按上级规定的30项全部整合到位,共计整合资金37162.139万元。同时,为做好今后的资金整合工作,制定了《关于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内部操作流程的通知》。2017年,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石城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上级下达应整合的各项涉农扶贫项目资金及时报请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以确保我县涉农扶贫资金真正起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作用。
6.关于“有的县领导帮扶工作不实”的整改。每位县级领导在原进村入户基础上,增加下乡进村入户的频次和密度,开展“三同”活动和调查研究。每位县级领导每月进村入户开展结对帮扶均在6天(次)以上,多的达10多天(次),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160多件次,为贫困村解决项目资金1000多万元。同时,把2016年12月作为全县专题调研月,每个县级领导领题调研,下基层、到一线,掌握脱贫攻坚第一手资料,形成调研报告,为2017年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7.关于“部分乡镇对脱贫攻坚工作研究不深、不透”的整改。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出台《2017年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巩固完善“1+15”扶贫政策体系,为推进2017年精准扶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行乡镇与帮扶单位捆绑考核机制,实行每月交叉督查制度,并进行现场排名计分。同时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积极参与挂点村各项帮扶工作,合力脱贫攻坚氛围更加浓厚。三是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掀起脱贫攻坚春季攻势热潮,对整村推进、空心房整治、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易地搬迁等项目建设实行倒逼工期、挂图作战,推行“一天一汇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督查”项目调度机制,对进度缓慢的项目挂点县领导下发提示函,对乡镇、单位下发督办函,切实增强责任单位和乡镇的紧迫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带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8.关于“贫困人口识别简单”的整改。2016年11月5日我县出台了《石城县精准扶贫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48519贫困人口进行重新核实。
9.关于“县本级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未达上级要求”的整改。2015年我县按照市级精神,安排本级财力3324.36万元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占当年本级财政收入42679万元的7.8%,2016年安排5375.347万元,占当年本级财政收入的10.75%,均已超过上级要求的占比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的2%的要求;2017年我县预算安排本级投入603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10. 关于“因扶贫项目推进较慢和产业扶贫政策落地不够”的整改。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以前结转在财政专户中的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 2016年专项扶贫资金已拨付92.4%。
11.关于“专项扶贫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整改。截止2017年2月8日,120个项目已全部完工。
12.关于“电商村级服务站投入使用较少”的整改。一是整合入驻我县的一线品牌电商企业京东资源。已完成颐高、供销社等村级电商站的收购工作,2017年1月中旬全面完成整合。我县31个村级服务站已全部投入运营,为当地村民提供代售、代购、代缴、小额取款四大功能。二是督促中国邮政集团石城分公司加强已建站点的运营管理。如:屏山镇山下村站点累计销售农品7万余元,其中土鸡蛋销售6万余元,代收代缴类业务共计1895笔、代购商品68笔、邮件自提83件,帮助贫困户解决了销售难、购买难的问题,帮助当地近200余位贫困户实现增收。
13.关于“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不明显”的整改。一是建立“合作社+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对以资金入股的社员贫困户,确保每年10%的保底分红,对参与产业发展的由合作社免费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并扶持一定的种苗、肥料、价格补贴。优先考虑贫困户劳务用工,对吸纳贫困户用工的合作社予以奖励。对已达标的合作社,推行“五统一分”运作模式,出台对合作社的扶持办法,考核办法,对示范合作社予以表彰奖励。二是加强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能力。通过三个阶段的清理整顿,截至目前,吸纳贫困户参与生产发展的合作社达到50家,占比13%,共吸纳贫困户10130户,占全县贫困户总数的85%。三是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实行贫困户发展产业面积核定责任包干制。各乡镇严格执行《产业奖扶办法》,实行奖扶二榜一公示制,把牢资金使用关。
14.关于“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未充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整改。
一是去年以来,经过了多轮的精准识别“回头看”,及时更新了数据。邓道南等10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回头看”识别过程中列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所以享受了贫困户移民搬迁补助。二是严格遵照上级“雨露计划”有关文件要求,明确符合“雨露计划”补助政策的人员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意愿参加职业学历教育、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和三峡移民核定到人的直补户中有意愿参加职业学历教育、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故我县“雨露计划”人员均符合补助范围和要求。2016年度,劳动力转移雨露计划补贴511人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无一例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了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15. 关于“部分乡镇和合作社存在专项扶贫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的整改。已制定了《关于收回石城县财政局 石城县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2013年江西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产业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资金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将2013年省下达我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产业扶贫资金收回,用于全县产业扶贫项目,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账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于2016年8月9日前将3个合作社挪用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收回,用于全县贫困户精准扶贫产业发展。
16.关于“扶贫三项经费未按规定专账核算”的整改。已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管理费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账务已调整到位。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三项工作经费专账核算管理工作,强化监管,确保核算更加规范、科学。
17.关于“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整改。目前该问题中所列17个子项目均已完成整改落实。一是我县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细化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二是针对17个项目均为交通项目,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发改委、县纪委。三是制定了《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额工程承包商择优选定工作的通知》《石城县“十三五”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加强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并再次重申要求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报批手续等规范程序。并建立了一套扶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后续监管长效机制。
18.关于“脱贫攻坚成效不显著”的整改。一是制定并下发了《石城县“十三五”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当年不能完工的,取消项目,资金收回统筹使用。二是对确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的项目进行变更,并已经全部开工。三是对项目建设实行挂图作战,每个项目明确了责任领导,实行每月调度,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19.关于“执纪问责不够严”的整改。一是加大了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责任倒查。2016年10月,县纪委已就木兰乡多个村发生的虚报移民建房资料、骗取移民建房补贴款的扶贫领域重大腐败问题启动了责任倒查,对木兰乡党委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二是加大全县执纪审查力度。每月定期召开纪律审查工作调度会,通报本委及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完成滞后的科室及乡镇纪委,由县纪委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加大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2016年10月至12月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18起,同时对5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2016年共立案49件,同比增长25.6%。12月30日,县纪委书记专门约谈10个乡镇纪委书记,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传导监督责任压力。
(二)已基本整改到位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项目(共5项)
1.关于“工作存在前松后紧、上热下冷的现象”的整改。出台《石城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于强化责任追究促进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扶贫攻坚工作职责。组建“领导干部微信工作群”,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和推介经验做法。今年3月份,全县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脱贫系列讲话精神热潮,进一步深化各级干部思想认识。2017年2月初,县组织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赴井岗山市、吉安县与河北威县等地考察学习精准脱贫工作,增强领导干部脱贫攻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3月7日召开全县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各乡镇和贫困村第一书记、行业扶贫单位代表作表态性发言,使全县上下始终绷紧精准脱贫这根弦。
2.关于“督促检查时紧时松、不深不细”的整改。按照集中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平时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的要求,组成3个专项督查组,自 2016年10月份以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形式,对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到岗到位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及村“两委”干部、群众对驻村队员的评价情况,分6次先后对各挂点工作队共150人次进行了督查,向市委组织部组统计上报存在问题的工作队12个,并下发督查通报或整改通知5期、限期整改函16份,有效压实了工作责任。
3.关于“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监管,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一是组织开展全县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关于开展全县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目前已对4个乡镇开展了重点检查并下发了处理决定。二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制定《石城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石城县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石城县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完善资金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关于“十三五”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建立专项资金投诉受理查处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公开。
4.关于“部分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一是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联合督查,加大对挂点帮扶单位支持力度和干部驻村帮扶成效的监督检查。2016年10月份以来,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存在问题的工作队12个,并下发督查通报或整改通知5期、限期整改函16份。二是实行“捆绑考核”,把对第一书记日常工作考核纳入乡镇考核内容,实行挂点帮扶单位考核和乡镇考核相挂钩、第一书记考核与派出单位考核相挂钩,帮扶单位对帮扶村的产业帮扶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公务支出的5%,形成全县上下脱贫攻坚“一盘棋”大格局。
5.关于“结对帮扶被动应付”的整改。一是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全面了解驻村第一书记和常驻工作队员开展工作等情况,全面消除“走读式”、“挂名式”帮扶现象。二是提高各级干部抓精准扶贫的能力素质。将50%以上的培训资源用于脱贫攻坚专题培训,2016年10月以来共计举办专题大型培训5批次921人次,在中央、省、市管党费各下拨10万元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县管党费配套10万元用于专题培训。三是始终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在评先评优时“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重用中,对考察对象结对帮扶贫困户情况实行“凡提必察”。同时出台规定,对在平时督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年度不得评为优秀,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今后,将建立健全一线选人用人机制,培育选树一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党员干部先进典型,并在今年“七一”予以表彰。
(三)将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共1项)
关于“整村推进项目进度较缓慢”的整改。截至2017年3月份,2016年整村推进项目45个项目,已完工项目43个,还有1个在施工并接近完工。完工率97%。
下一步,各乡镇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项目推进机制,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取非常措施,过硬手段,集中力量抓项目,全面完成整村推进项目建设。
三、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深化抓好整改
(一)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坚持常态整改,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每项任务整改到位、落到实处;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和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
(二)举一反三,深入推进相关领域问题的整改。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脱贫成效,形成精准扶贫工作良好氛围。
(三)立足长远,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结合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形成形之有效的长效体制机制。
(四)转化成果,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围绕打造“全国脱贫攻坚样板县”目标,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县上下改进作风、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强大动力,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有效的措施和良好的脱贫成效来体现巡视成果,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带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干部优起来、强起来,动起来。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石城县行政中心二楼B228室(信封请注明:对中共石城县委关于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7-5793363。
中共石城县委
(发布者:温浩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