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全县政府网站整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7日
全区政府网站整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整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00号)精神,加大全县政府网站整合力度,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进一步提升办网管网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政府网站整合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从9月中下旬开始,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通过关停、迁移等方式,将目前全县仍在运行的5个政府网站有序整合至1个。通过统一网站技术平台、强化网站内容保障能力、优化网站栏目设置,进一步节约网站建设管理成本,增强社会公众满意度,促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互动交流能力全面提升,推动全区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整合重点
此次网站整合的重点是县政府各部门、乡(镇)网站。对我县6个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关停,网站原有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迁移。整合后,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网站关停迁移至石城县政府网,只保留县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后保留的政府网站应对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设置,安排专人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网站内容更新,对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关闭,提升内容保障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提交网站关停申请(2017年9月19日-9月21日)。各部门、各乡(镇)根据赣府厅字〔2017〕100号文件精神向县政府办提出网站关停申请。
(二)上报网站关停名单(2017年9月22日-9月24日)。县政府办以书面形式将拟关停政府网站名单汇总报送至市主管部门。
(三)关停迁移政府网站(2017年10月22日-11月22日)。待省、市对拟关停网站进行审核并通过后,各部门、各乡(镇)要立即启动实施迁移工作:(1)悬挂关停通告。在拟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30日。(2)开展网站迁移。将网站信息发布功能迁移至石城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动回应等功能迁移至相应栏目,服务功能可迁移至江西政务服务网。(3)办理注销手续。由县政府办统一向有关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网站域名。已关停但未做迁移的网站,须完成上述迁移流程。
(四)迁移网站信息确认(2017年11月25日前)。网站关停迁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乡(镇)要通过石城县政府网对本单位的各项信息与当前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进行检查,特别是栏目设置等关键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和市相关部门衔接修改事宜。
四、整合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整合专项行动,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区政府办是政府网站整合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区发改委是配合单位,各部门、各乡(镇)是整合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区发改委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整合的上下沟通和业务指导。
(二)规范整合程序。各部门、各乡(镇)要根据网站整合重点,按照网站整合实施步骤,全面有序推进网站整合各项工作。政府网站关停迁移后,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该履行的职能不能缺少。未经省、市、县批准同意关停的政府网站,不得自行下线;对已提交关停申请的政府网站,未经县政府办同意前,仍要认真做好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工作。
(三)严格关停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要求,落实网站管理和运维责任,规范网站域名标识,加强网站内容和安全保障,强化网站关停和下线管理。
(四)强化督察考核。县政府办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整合专项行动的督察,对网站整合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网站整合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不按规定程序关停”或“只关停不迁移内容”的网站,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县政府办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63号)确定的全省政府网站普查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本县的政府网站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四不”等问题,需上级部门支持解决的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发布者:县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