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卫生局机构编制

文章来源:发布者:县编委办发布时间:2014-07-21 17:07:00 字号:[ ]

(一)推进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国家和省卫生法律法规,依法监督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拟订全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建立全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据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规定,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全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组织实施全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全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中医医疗、教学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和医疗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卫生外事和涉外活动。

(十)承担级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重要保健任务,负责各有关医疗单位实施干部保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规范健康教育、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健康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承担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