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对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审批和核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年度预算建议及安排使用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