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保护和发展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委托依法查处破坏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
3.编制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抓好各项建设;依法管理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各项经营活动。
4.定期组织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档案制度;组织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扩大对外科技交流,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及合理利用、开发生物资源的科学途径。
5.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增强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扶持区内群众发展经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体系。
6.做好区内林地管理,完善界桩、界碑,稳定林地权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