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石城县监察局主要职责

文章来源:发布者:县编委办发布时间:2015-07-21 17:07:00 字号:[ ]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发现违纪问题,负责初步核实。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县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规章。

(八)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审核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商组织部门提出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以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人选,并会同组织部门开展考察工作;对乡(镇)纪委副书记、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进行考察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