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
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
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石城县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
审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51号)精神和《赣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民字〔2016〕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核查,进一步摸清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界定低保类别,切实纠正“基层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问题以及不按标施保等不规范做法;通过开展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实现低保审批程序规范、分类施保合理、档案资料齐全、信息录入准确,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促进我县低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以及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按户申报,整户进入。除成年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可分户单独申报外,其他申请低保对象必须坚持按“户”申报原则,确保整户进入,杜绝保人不保户、“拼户”等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调整或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必须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产生。
(四)坚持分类施保,重点保障。按照分类重点救助的要求,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标准及提标要求
(一)保障标准。根据《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保障工作的通知》(石府办字〔2016〕67号)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9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提高到2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65元提高到195元。
(二)提标要求。按照分类施保、保障重点的原则,城乡低保提标不搞平均分配,应在本年度审核的基础上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以及实际困难状况,按以下保障类别提标。
1.A类(长期保障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大病或残疾(一至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其他成员年老或未成年,家庭无收入或收入低的特困家庭;父死母改嫁或出走的困境儿童;已成年且单独立户,丧失劳动能力的单身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保障标准,城市对象每人每月480元、农村对象每人每月270元。
2.B类(重点保障对象):丧偶,子女正在上大学,本人因病、残收入低的家庭;农村60岁以上二女户老人且其女儿家庭为低保家庭的;城市每人每月440—470元、农村每人每月230—260元。
3.C类(基本保障对象):单亲家庭,子女未成年或在校读书本人因病、残收入低且原配偶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成员中有读大学或长年患病或残疾的家庭;城市每人每月300—430元、农村每人每月160—220元。
4.D类(临时保障对象):A、B、C类以外的低保对象,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180—290元、农村低保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月100—150元。提标以后,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32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195元。
四、年审内容
(一)审核对象
对2016年6月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及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逐户进行核查。
(二)审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变动、收入和财产状况开展全面排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清理,使其退出低保。重点核查以下十三类人员:拥有私家车辆和大型农机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人员;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人员;已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基层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领取公益性岗位工资人员;已从大中专院校毕业一年以上或毕业后已就业人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群众有异议或举报以及媒体曝光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已去世人员;群体纳入低保的人员;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重点核查对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6月25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的通告》,告知低保对象做好接受核查的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抓好入户核查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查评议阶段(2016年6月26日—7月10日)
1.个人申报。新增申请对象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按要求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状况申报表》。
2.上户核查。各乡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由驻村(居)乡镇领导任工作组长,县挂村(居)精准扶贫工作组队员、乡镇驻村(居)干部、村(居)委会干部为成员,对辖区内所有已享受对象和新增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财产收入情况及实际生活状况逐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二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国家干部,并如实填写《石城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年度核查表》,《核查表》上必须有核查人的亲笔签名,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3.民主听证。核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召开民主听证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听证人员由乡镇驻村(居)干部、县挂村精准扶贫工作组队员、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听证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5人,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二。民主听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宣讲政策,乡镇驻村(居)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三是现场评议,参加听证人员对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对象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四是签字确认,民主听证应当有详细的听证记录,所有参加听证人员应当签字确认听证结果;对民主听证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4.初定对象。民主听证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召开由乡镇驻村(居)干部、县挂村精准扶贫工作组队员、村(居)干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根据新增申请对象和原享受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听证、困难程度排序等情况,就是否享受低保进行民主评议,对拟享受对象按照低保新保障标准确定拟保障类别及补助金额。
5.张榜公示。各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听证和民主评议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和村(居)民聚居地公示(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县民政局5792276;县监察局12388),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对象名单、公示照片、听证评议记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6年7月10日—7月20日)
1.乡镇审核。各乡镇对各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确定的低保对象,组织力量进行复核,召开城乡低保评审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并返回各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无异后,把审核的拟享受对象和清退对象户数、人数、类型构成等情况进行汇总,以文件形式(包括电子文档)报送县民政局;乡镇在审核时,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要进行复查,复查覆盖面应达到100%。
2.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组成若干工作组,对乡镇提标提补及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听、访、查、核、对”的方式进行,即听取乡镇核查情况汇报,走访群众,查阅有关资料,上户核查,通过财政、房产、公安(交警)、社保、税务、市场和质量监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查证、核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及财产信息;工作组入户抽查应不少于全部低保对象的30%;对备案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民政局应当全部入户调查,确保提标提补及年度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县检查组对乡镇核查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保留、取消、调整、新增的对象重新评议评审,确定好补助标准,并将结果返回乡镇,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情况要有照片存档)。
(四)资金发放和档案整理阶段(2016年7月21日—30日)
1.资金发放。提标提补资金从2016年1月份起发放,各乡镇按重新核定的低保对象和补差标准,在7月22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备案表报县民政局;7月25日前县民政局将补发资金发放花名册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做好相关发放工作。
2.档案整理和数据录入。各乡镇务必在7月底前将城乡低保对象的相关申请、调查、审核资料等一户一档整理归档,做到档案逻辑关系合理,相关资料齐全规范,同时将低保对象个人信息资料录入到社会救助网,对新增的对象做好低保证填写和发放;原已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应在其低保证及变更表上做好相应的审核记录情况。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城乡低保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是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提标提补与年度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与精准扶贫工作相衔接,把它作为精准扶贫的一项具体行动,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对本乡镇特困群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的要全部纳入纸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坚决杜绝纳入保障范围。
(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各乡镇要按照《石城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民字〔2016〕9号)要求,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及年度审核,进行一次低保工作“回头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和问题,积极加以整改;坚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认真执行听证评议制度、三级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和低保公示制度;健全对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制度和不定期明查暗访制度,按月签到制度和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制度,探索“救助渐退”等动态管理新机制,促进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适时抽调县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个乡镇随机抽查一至二个村,每个村抽查5到10户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办公室作业的乡镇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操作、优亲厚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村(居)委会,要重新按步骤开展工作;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全县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讲究方法,确保稳定。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涉及对象多,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各乡镇要将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的政策要求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宣传好、解释好,将政策交给群众,特别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做到遵法、守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骗保”、“争吃低保”现象;同时在政策的具体掌握中充分体现人性化原则,设身处地的为困难群众着想,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要及时地、一个不漏地纳入低保范围之中,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既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决不迁就,也要做好疏导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真正把好事办好,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事件的发生。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
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6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