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推进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和健康深入发展,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项检查通知精神(赣市应急办电[2015]3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包括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亲自督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对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情况;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情况。
(二)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情况;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落实、人员专兼职情况;办公场所、设施配备情况。
(三)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包括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江西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情况;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包括应急值班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值班场所与值班设施配备情况;值班情况记录与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六)应急管理培训、宣传与教育。包括近年来组织的各个层次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情况。
(七)应急管理相关保障工作。包括应急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和突发事件处置经费等方面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
(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包括突发事件调度,信息报送,善后处置等情况。
二、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县政府应急办专项抽查方式。
(一)自查。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自即日起至5月25日前组织自查,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结合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于5月25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潘春荣,联系电话:13879727025,电子邮箱:gzscxyjb@163.com
(二)抽查。5月25日起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组赴各乡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县政府将根据检查情况适时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应急管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乡镇、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整理完善各种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影像资料、电子文件等,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三)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针对近期我县发生的突发事件暴露的问题,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现状,找准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要认真分析本乡镇、本部门公共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意识,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