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字〔2015〕14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IV级救灾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2015年5月18日20时至19日8时我县普降大暴雨,局部降大暴雨。据初步统计,截止5月19日11时,全县受灾48565人,紧急转移安置1799人,农房倒损114户158 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463.9公顷、成灾面积2225公顷、绝收面积312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042万元。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9日我县仍有暴雨、局部有大暴雨,形势十分严峻。鉴于当前灾情和雨情,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5月19日9时启动石城县IV级救灾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做好当前救灾应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当前救灾应急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首要位置。要集中精力、人力全力投入抗灾救灾,要加强协调,保证救灾应急物资充足;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受灾群众及时得到应急生活救助。
二、及时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各“三送”挂点单位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挂点乡镇,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及时医治。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各涉灾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灾情,要及时妥善处置。要认真组织力量查灾、核灾,及时上报灾情信息,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要随时上报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县
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