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发〔2015〕1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城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2015年1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石城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5日
石城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到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警,依法、快速、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城县辖区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2 工作原则
2.1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原则。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处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2.2 属地管理、快速应对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事发地应迅速动员各方面力量,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快速高效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2.3 依法处置、确保稳定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3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金融工作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银监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民企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农粮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通讯部门、县金融工作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于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个专门小组,由相应的成员单位承担具体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比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本乡镇、本部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3.2.1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县级应急响应;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3.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乡镇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指挥、协调实施应急措施,决定本乡镇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事项;负责组织、调动本乡镇有关力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保持当地社会稳定;组织落实上级交办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情况。
3.2.4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金融工作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县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协助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县处非办的宣传要求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宣传的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县处非办通报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
县维稳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涉稳事件情报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涉稳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受理、转送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事项,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县法院: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县检察院: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及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县公安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报县处非办;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县人民银行:依法配合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县银监办: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实施非法集资、故意隐瞒或漏报非法集资信息、线索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协助公安机关查询、冻结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账户和资金。
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信息采集登记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等方式,监测预警本乡镇、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处非办。
4.2 监测预警行动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开展信息监测工作获得的线索、信息,对其主(监)管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做出研判,及时向相关乡镇、部门发出预警通报,对可能引起影响全县社会经济稳定的,应当在做出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研判后,24小时内向县处非办报告。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突发事件分级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II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5.1 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IV级):指参与非法集资人数2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20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局部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5.2 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乡镇,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200-500人、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下,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5.3 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以上乡镇,参与非法集资人数500-1000人以内、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5.4 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非法集资涉及其他县(市、区),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0人、非法集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本县范围以外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启动
6.1.1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或事发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县处非办。
6.1.2 对较大和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或事发单位应及时报告县处非办,由县处非办提请县应急指挥部指定原发乡镇或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其他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
6.1.3 对特别重大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处非办,按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6.2 信息报告和处理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县处非办报告,报告应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6.2.1 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级、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下一步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
6.2.2 报告程序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或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处非办报告,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县政府和县处非办应在接报后2小时内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处非办报告。
6.3 应急处置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1 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6.3.2 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成立相应处置小组,负责专家咨询、信息发布、治安维护、风险处置、法律咨询等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其他需要处置方案明确的事项。
6.3.3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4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4 信息发布
由县处非办组织有关单位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统一宣传口径和宣传内容,指定有关单位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消息发布。
6.5 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县处非办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6 善后处置
县处非办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善后处置工作措施,防止事件出现反弹。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必要联系,建立应急信息沟通机制。县处非办要加强与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所有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文电高效、迅速、准确、畅通运转,不得延误。
7.2 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3 队伍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8.2 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3 监督检查
县处非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4 附件
规范化格式文本
9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各部
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
规范化格式文本
格式文本(一)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公告
字[ ] 号
根据 (机关、部门、单位)预测(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县 乡(镇),有可能发生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按照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启动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石城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石城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至 月 日 时,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 (应急指挥部)启动了 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发展、蔓延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 了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 (部门、单位)预测,该事件可能向贵 县(乡)蔓延,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结束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
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据《石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城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的新闻发布稿(1)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 。(提示、指引有关单位、社会公众需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盖章)
年 月 日
(适用于突发事件刚发生)
格式文本(八)
(行政机关名称)
关于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的新闻发布稿(2)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在我县 乡(镇),发生了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原因正在调查)。事件发生后, (应急指挥部)启动了《石城县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已基本消除),
(已宣布应急结束)。 (机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适用于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