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府发〔2015〕5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城县出租汽车行业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石城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日
石城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为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赣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反应,及时、有效、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群众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
2.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基础工作,加强预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属地管理。将出租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部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信息畅通、综合协调;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行业和企业相结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5.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编制依据
依照《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赣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相关的管理部门。
四、应急处置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石城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维稳办、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物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国安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群众性突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应方案、措施,检查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及事后处理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日常应急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县范围内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汇总上报应急工作信息。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涉及行业稳定重要决策的稳定风险评估;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配合协调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根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程度和涉及范围,第一时间前往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运送上访群众;负责突发事件的总结和上报。
4.县维稳办:负责对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风险研判以及对行业主管部门做出的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
5.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6.县委宣传部:有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监测、收集、上报、引导网上舆情;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7.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为领导小组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8.县物价局:负责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办法以及根据突发事件处理需要依法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9.县人社局:负责处理、调解出租车经营者和从业驾驶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10.县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安排,确保应急经费的落实。
11.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成品油经销商、加油站,解决出租车的成品油供应问题。
1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负责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和管理;负责根据相关政策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程度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经营者的税费减免核准。
13.县国安办:负责行业不稳定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14.出租汽车企业: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劝说、运送本单位所属或相关的人员;负责协调企业、车主以及出租车从业驾驶员利益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的各项应急政策措施。
五、预警监测
(一)预防机制
1.及时掌握出租车行业的信息动态。交通、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热难点问题,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将突发事件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和群众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应通过110或行业监管投诉电话(0797-7180517)立即报告。
2.防止政策因素诱发行业不稳定。各职能部门出台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税费征收和调整的政策时,要充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行业稳定。
(二)沟通协调机制
1.各职能部门、出租车公司、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2.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行业难点问题。
3.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报送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说细情况;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三)联动机制
1.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讯录。
六、应急响应
(一)预案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
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或40辆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运事件,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20辆以上40辆以下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运事件,仅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50人以下或20辆出租车以下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运事件,仅对出租车行业较小范围内的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二)分级响应
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县政府应急办发布命令,启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Ⅱ级),由领导小组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并按照县应急办的指示,发布启动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一般突发事件(Ⅲ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行业主管单位或所属执法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
1.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30分钟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信访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2.确认问题,采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属于重大突发事件后,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程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县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县应急办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1)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县区内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当发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县行政中心或其他县直单位机关上访、罢运的,领导小组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赶到上访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罢运人员遣回。
当发生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到市委、市政府或其他市直单位机关上访时,县政府领导要在三小时以内到达有关上访场所,将上访的人员带回,按照突发事件的相应级别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抄送市交通运输局、信访局和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
七、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劝告,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二)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组织交通、信访、公安、物价、监察等部门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性质以及轻重程度,逐级上报。
(三)责任追究
1.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由监察部门按突发事件级别和事件性质及其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2.对因出租车行违法经营、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通信设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
(二)车辆保障
1.如发生赴省、市集体上访情况,可依法征用新世纪汽运集团石城分公司和石城县驰骋运输公司车辆,组织运回上访人员。
2.领导小组应根据不稳定事件处理情况,以及对市民乘客出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协调赣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通过加密公交车发班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以减少对市民乘客出行的影响。
(三)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加深对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确保其能够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附件:石城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联系人员名单
附件
石城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机构联系人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县交通运输局 |
董外院 |
局长 |
13907973511 |
县公安局 |
邹卫华 |
副局长 |
13807073207 |
县交通运输局 |
康定平 |
副局长 |
13979753332 |
县委维稳办 |
赖新禄 |
主任 |
13576798993 |
县委宣传部 |
陈安旖 |
副部长 |
13767700070 |
县信访局 |
董文浩 |
副局长 |
13970135000 |
县物价局 |
白金水 |
检查所所长 |
13177762298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李荣生 |
副局长 |
13803583722 |
县财政局 |
李旭恒 |
副局长 |
15979863000 |
县商务局 |
陈金模 |
副局长 |
1557976561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 |
朱小明 |
副局长 |
1376632956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
邱胜利 |
纪检组长 |
13607977007 |
县国安办 |
赖群丰 |
主任 |
15970772722 |
县公安交警大队 |
邱文革 |
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 |
13707073128 |
县运管所 |
温小勇 |
所长 |
13803573765 |
抄送:县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县委各
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