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作风提效率公开承诺
为切实履行好职责,进一步改作风提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向社会割接作出如下承诺:
一、实行文明服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办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当事人到物价部门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思想,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1.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剔除会签件、转报件以及需要进行价格认证、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政府审批件所需时间,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2.接受价格认定委托,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价格认定结论;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时限内作出。3. 认真做好12358群众电话投诉、举报工作,办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有原来法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较复杂的,经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符合简易程序的,当天予以办结。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人,一般在30个工作日予以办结,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四、实行“首违不罚”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初次违反物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且情节轻微,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书面责令嫌弃整改,不予经济处罚。确需罚款的,一般以取罚款金额的下限为原则。
五、违诺责任追究。凡发现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公开承诺及作风不实问题者,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监督投诉电话:0797-5790207
(发布者: 县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