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作风提效率优服务十一条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改作风提效率优服务十二条承诺》的通知》(赣市矿管字〔2017〕11号)要求,结合石城矿管实际,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简化采矿权审批流程。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明确需集体研究的采矿权登记审批事项外,其他采矿权登记审批事项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需要集体研究的,改由相关股室联审或由经办股室的分管局领导及时召集相关股室人员进行集体会审,并做好会议记录,每月在局长办公会上通报上月采矿权登记审批情况即可。
二、合并采矿权登记审批事项。县级登记发证新设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与新立登记程序合并,采矿权公开出让竞得人或协议出让受让人凭采矿权出让合同开展相关工作,完成颁发采矿许可证所需的资料后,颁发新立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县级登记发证采矿权转让审批与转让后变更登记合并。县级发证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三个方案进行合并编制。
三、压缩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时间。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缩短办结时限,由先前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6个工作日。
四、压缩探矿权设置查询时间。探矿权设置查询缩短办结时限,由先前的7个工作日缩减为6个工作日。
五、压缩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时间。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缩短办结时限,由先前的16个工作日缩减为6个工作日。
六、高效运行价值鉴定。坚持长期以来对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高效率运行的状态,在鉴定材料满足上会要求,且鉴定委员会成员达到规定人数的情况下,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召开鉴定委员会会议,对初审通过的,原则上会议当天印发《初审意见》。
七、简化举报线索签批程序。属一般线索举报事项,由原来的大队长报分管领导签批简化为由大队长直接签批;属重大线索举报事项,由大队长报分管领导签批。签批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内缩减为3个工作日内。
八、压缩举报件核查情况上报时间。除有特定时限外,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上报缩减为在4个工作日内上报;案情复杂,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由原来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缩减为不超过8个工作日上报。
九、提升干部工作服务水平。完善县局股级干部任免备案制度,除监察室正副主任实行任免事前备案外,其他股级干部实行任免事后备案。提升用人计划申报审批时效,批准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十、快速传达上级指示。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做到“令不过刻、会不过时、文不过天”,快速传达到位。
十一、提高会议效率。拟列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
议题,事先由分管领导协调成熟,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领导
讲话稿字数不超过6000字,时长不超过30分钟。
(发布者: 县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