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文章来源:发布者:赖丁文发布时间:2016-12-12 14:12:00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6]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我县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我县采取多项措施:一是要求各乡镇及部门务必认真抓好农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民建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民建房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是今年新(改、扩)建农民住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必须达到100%,对尚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全部补发,不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三是解放思想,创新乡村规划管理机制,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民建房办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是督促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台账,对农民建房规划许可情况做好登记造册,每月向县城建局上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台账,由县城建局汇总后上报市城乡规划局。五是将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