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9]5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
申请条件
原国有企业改制下岗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且愿意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初次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1.“4050”灵活就业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好《“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初核意思见。
2.“4050”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当年缴交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个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和《“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到县就业局城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西华北路36号)复核和审批。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
(二)第二次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已办理过“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缴纳社保的发票、灵活就业证明到城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好《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由户藉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就业局城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西华北路36号)复核审批。
办理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界定“4050”年龄),复印件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初次办理人员需提供);
5.灵活就业证明、申请书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6.《“40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联系地址:县就业局城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西华北路36号)
联系电话:0797-5712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