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于法无据职业“门槛”将取消

文章来源:发布者:赖丁文发布时间:2016-12-12 14:12:00 字号:[ ]

    “2014年以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占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第七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完成后,标志着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基本取消。

    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据悉,截至2013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多达2493项。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考过的职业资格证会不会被取消?“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汤涛介绍说,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者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的意愿,想继续鉴定考试的,可继续鉴定考试;如果不参加鉴定考试要退费的,也可以退费。对已经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证书核发工作。对于按“双证书”招收的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我们将按照原来的规定,学生毕业时取得“双证书”,除了毕业证以外,还有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