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县社保局为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以方便群众为宗旨,全面实行办理业务手续不全应一次性告知制度,免除了参保人员办理相关业务来回奔波的劳累,让参保服务对象享受到亲情般贴心的服务。
一次性告知是指当事人到该局办理属于该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因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全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律、法规、文件的依据。
一次性告知是指当事人到该局办理属于该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因当事人手续、材料不全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按规定而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律、法规、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