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
2.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3.行使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4.办理主体
石城县商务局
5.受理条件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6.申报材料
(1)《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我局领取。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号码;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7.办理时限:自收齐相关备案材料,并经审核完整无误后,县城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乡镇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图
1.备案登记
申 领 处 县商务局商贸运行管理股对材料进行审核 县城1日乡镇3日内办结 发放《登记证》 申领登记表 县商务局商贸运行管理股 填写登记表(自填) 提供有关材料 身份证及税务登记证号码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登记表
2.变更登记
提供变更事项的材料 |
县商务局商贸管理股对材料审核 |
1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发放《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