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9-30 12:09:00 字号:[ ]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有 1  个,其中基层预算单位 0 个。

人员编制情况:政法编制人数38人,实有人数34人,其中:在职人数34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91.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长8.2%;本年收入合计691.36万元,较上年增长8.2 %,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保障力度的加大。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 691.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91.36万元,较上年增长3.6%,主要原因是:办案成本的加大;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6.84万元,决算数为69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1%,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数为11.8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9.16万元,决算数为6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9%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277.18万元,较上年增长37.4%,主要原因是:人均工资福利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7万元,较上年下降52.25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44万元,较上年增长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1万元,比2015 年减少239.61万元,降低59.5 %。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员的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16万元,决算数为8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8.5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和标准执行更加严格。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1万元,决算数为7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63.87%。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大,用车增多。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共涉及项目资金176.9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专项经费项目中开展自评,自评得分96分。

 

附: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6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设备

 

主管部门及代码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及调整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10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69.96

46.15

65.97%

6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保障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业务工作所需设备耗材,保障检察专网,互联网,专项业务子网正常运行,进行统一业务系统和案件开发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进行对外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能力,优化服务。

完成预定采购数量,采购设备正常运转,为检察机关正常办案提供必要支持,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检察专网正常运行,检察宣传稳步提高,案件办理比例稳中有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50)

数量指标

采购设备数量    

20

100

132

 

20

 

 
 
 

质量指标

采购商品合格率

10

98%

100%

 

10

 

 
 
 

时效指标

新闻报道时效

10

一周内

一周内

 

10

 

 
 
 

成本指标

资产折旧率

10

<<10%

5%

 

10

 

 
 
 

……

 

 

 

 

 

 

 

 

绩效指标




(30)

经济效益
指标

节约检务成本

10

>>80%

90%

 

10

 

 
 
 

社会效益
指标

采购商品国有化率

10

>>98%

100%

 

10

 

 
 
 

生态效益
指标

设备节能环保率

5

90%

95%

 

5

 

 
 
 

可持续影响
指标

设备持续利用率

5

98%

100%

 

5

 

 
 
 

……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

10

98%

100%

 

10

 

 
 
 

……

 

 

 

 

 

 

 

 

总分

96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 石城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附件: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报表1.XLS
(发布者: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