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7-09-30 09:09:00 字号:[ ]

石城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城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石城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石城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第一部分  石城县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执行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管理对乡(镇)财政的专项补贴。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财政行政和事业性支出。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预、决(结)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十)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石城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拟订财经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研究制订财经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划与强化财经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三)负责草拟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对财政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及效益进行评审及跟踪考核。

(十四)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1个,包括:县财政局及本级所属的10个乡镇财政所。

 

 

第二部分  石城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427.4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 1427.45万元,较上年下降7.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移到社保局发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427.45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1427.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427.45万元,较上年增长7.7%;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了;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02.28万元,占  77.27%;项目支出325.17万元,占22.73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427.45万元,决算数为142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预算。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6.88万元,决算数为114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7万元,决算数为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28.55万元,决算数为   12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31.54万元,决算数为3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8万元,决算数为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7.4万元,决算数为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资源勘探信息支出年初预算数4万元,决算数为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5万元,决算数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68.58万元,决算数6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8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1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出228.6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285.2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25.81万元,印刷费16.94万元,咨询费   0 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3.96万元,邮电费5.09万元,物业管理费19.01万元,差旅费17.82万元,维修(护)费61.93万元,会议费1.54,培训费4.84万元,公务接待费31.97万元,其他交通费9.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4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3.5万元,决算数为 31.97万元,完成预算的73.5 %,决算数比预算年下降2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5万元,决算数为 31.97万元,完成预算的 92 %,决算数比预算下降8%。主要原因是更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比预算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9万元。(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一般公务用车车辆0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分管副科级干部、工程师为成员的绩效评价组,对2016年财政业务网络、软件运行维护化建设项目、2016年石城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维护费、2016年财政部门自身建设补助等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这些项目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良好,财政项目支出合理、规范、有效。

第三部分  石城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石城县财政局.XLS
(发布者: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