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进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工作,提高企业招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将我县2017年度第一批次招工服务重点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石城县工业园区内有招工需求的依法成立的企业均可自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入住工业园区企业或园外用工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企业;
2.已经工商注册,在本县纳税,税收对本县财政贡献较大的企业;
3.在园区自购土地、自建厂房的投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需要协助招工的;
4.履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好,无拖欠员工工资等恶性事件;
5.企业用工环境和稳工基础好,企业用工台帐规范,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准确清楚填报招工报表,不乱开员工录取通知单。
三、规范管理
对列入重点招工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或每半年更新一次重点企业,员工满员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经调查核实的,取消列入重点招工服务企业资格。
1.不如实报送招工用工信息,不配合县招工办进行用工数据统计、核查工作的;
2.开具虚假用工证明或员工录取通知单;
3.全年稳工率达不到70%的;
4.“卖工”给乡镇、单位顶抵招工任务完成数的企业;
5.发布虚假招工信息的;
6.发生拖欠工资等恶性事件的。
四、申报及退出程序
1.招工服务企业确定程序:引进单位会同企业申报→县招工办初审并现场验核→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招工服务企业取消程序:县招工办提出→县招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通知企业和有关单位及乡(镇)。
五、申报时限及公告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17年3月20日前把申请表及招工信息表交县招工办(地址:石城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逾期不候,视为放弃。
县招工领导小组统一审核确定后将适时公告被认定为重点服务企业名单,同时跟进做好招工送工调度工作。
附件:1.重点企业招工认定申报表
2.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
石城县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重点企业招工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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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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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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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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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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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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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中外合资 □外商独资 □私营 □个体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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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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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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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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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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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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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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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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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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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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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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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美元或万元) |
经营范围 |
经营总收入 (万元) |
机器设备(台) |
解决就业 人员 (人) |
是否自建厂房 |
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
是否签定劳动合同 |
是否缴纳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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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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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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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
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
税务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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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工 登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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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年龄 |
工资待遇 |
其它福利待遇 |
工作地点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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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工办人员签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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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意见 |
企业申报意见 |
县招工办初审意见 |
县招工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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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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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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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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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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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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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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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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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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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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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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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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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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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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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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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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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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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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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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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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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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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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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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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需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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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岗位 |
招工人数 |
职位性质 |
技能经验要求 |
学历要求 |
试用期 |
薪资 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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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申报企业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附件2后。 |
(发布者:招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