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发布者:招工办发布时间:2016-05-05 15:05:00 字号:[ ]
就业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贫困劳动力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就业扶贫工作以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任务,通过促进就业增加贫困家庭劳务性收入,加快贫困劳动力扶贫步伐。就业扶贫工作是全县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就业扶贫工作的牵头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工作由所属的劳动就业部门组织开展),主要配合部门是各乡(镇)、扶贫移民、农粮和财政部门,以及城管、交通、农工、水利、林业、文广新、残联、教育、卫计委等涉及公益性扶贫岗位开发的部门。

三、工作对象

就业扶贫的工作对象是已建档立卡且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即应同时具备已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愿望4个条件。

四、重点工作

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应抓实两项基础、采取三条途径。具体来说:

(一)抓实两项基础

1.收集贫困家庭就业创业信息。各乡(镇)要以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情况为基础,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调查,收集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信息,并对这些就业创业信息进行适当归类统计和分析,以便后续分类开展就业扶贫工作。

2.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家庭就业创业信息,为贫困劳动力提供以下培训服务:对技能水平不高、希望转移就业的,由各乡(镇)组织参加县扶贫移民办的“雨露计划”或县就业局指定的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对具备创业条件、有志创业的,可组织参加县就业局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对有意从事电商、家政服务业就业的,可组织参加商务部门、县就业局开展的电商培训和家政服务培训,提升灵活就业能力;对不愿外出的,可组织参加县农粮局组织的“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提升发展种养产业的能力。此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可享受减免学杂费等政策。

(二)采取三条途径

1.介绍和引导到企业就业。一是由县就业部门对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如工业园区企业、家政服务业、电商企业等岗位),扶贫工作队通过村组宣传栏、新媒体、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二是动员工业园区企业下到乡(镇)或引进服装纺织、制鞋、电子、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到乡镇(村)设立(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提供岗位。三引导贫困劳动力到电商企业和家庭服务业就业,如“中国鞋材网”、“居无忧”、“京东帮”、颐高集团、供销(电商进农家)、邮政分公司(电商、快递)等企业就业。四是鼓励和推介到沿海发达地区或服务行业就业。五是鼓励中介机构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本市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给予200元补贴,此项补贴由职业中介机构向就业申报。

2.鼓励自主创业和能人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可由县就业局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等免费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5-10万元;贫困劳动力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实体),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就业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二是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贷款额度提高5-8万元,其中,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

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主体,可持下列材料,向县就业局所属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个人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贫困劳动力认定证明;(2)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了两年或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3)营业执照;(4)创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5)固定的办公或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证明;(6)贷款申请表等。合伙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1)贫困劳动力认定证明;(2)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了两年或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3)营业执照;(4)合伙和组织创业证明;(5)申请贷款合伙人员的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6)固定的办公或生产经营服务场所证明;(7)贷款申请表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小企业,提供以下材料:(1)贫困劳动力认定证明;(2)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了两年或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正、组织机构代码;(5)法定代表身份证;(6)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7)经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及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8)企业章程;(9)企业贷款申请审批表等。

3.整合开发公益性扶贫岗位安置就业。对于难以通过上述途径实现就业创业的贫困劳动力,采取由各乡(镇)整合开发乡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文化活动室管理、农家书屋管理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保安保洁,以及乡镇城管、环卫、园林等公益性扶贫岗位,就地就近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公益性扶贫岗位实行全日制、弹性工作制和劳务承包等就业方式,上述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和管理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各部门的资金解决。

五、工作联系

扶贫工作队应与本县就业局建立就业扶贫工作联系制度,县就业局向扶贫工作队提供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信息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扶贫工作队将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并根据贫困劳动力实际情况帮助其上岗就业,同时将帮扶后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反馈至县就业局进行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