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者:赖丁文发布时间:2016-10-07 10:10:00 字号:[ ]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做好2016年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根据赣市人社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原则

围绕我县“主攻工业”、“精准扶贫”、“创新创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战略部署,结合促进就业民生实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属地管理原则,规范程序,简化流程,注重实效,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二、统筹兼顾做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兼顾园区企业用工,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开展用工培训;兼顾扶贫对象就业脱贫开展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兼顾引导返乡创业、自主创业、大众创业开展创业培训。整合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培育壮大社会力量,统筹做好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三、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按照《赣州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

1.具备一定规模且有培训需求和培训能力的企业;

2.经行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3.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

(二)认定条件

1.具有法定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应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承担的培训项目应为其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熟悉就业技能培训业务,热心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基础和业绩。

3.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4.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最近三年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无违规培训记录

5.开设的职业培训项目(工种)符合《江西省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标准目录》和市场需求,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符合国家相应职业标准或相关文件规定,培训方法和形式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6.注重校企合作,具有比较稳定的就业信息和渠道,能为参训学员提供相应就业服务。

7.符合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三)认定材料要求

1.关于申请认定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书面报告;

2.《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3.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

4.教学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师资证或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申报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大纲、课程安排、教材式样;

6.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就业服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7.开展培训己满一个周期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报送县就业局(县工业园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按照赣人社字〔2009〕368号、赣人社字〔2016〕121号等要求组织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

 1.经行政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2.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

 (二)认定条件

 1.具有法定资质。民办培训机构应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

3.有创业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有2名以上师资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或创业培训训讲师证,开展电商创业培训的,还须具有5名以上电子商务专业师资。承诺按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4.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注重服务效果。定期聘请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工商管理或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创业指导或创业咨询专家),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三)认定材料要求

1.关于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书面报告;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评分表;

3.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

4.教学及管理人员身份证、师资证或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5.创业培训项目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材式样(集中培训按7天以上培训周期,每天不少于7个标准课时);

6.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创业服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7.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及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证价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报送县就业局(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五、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或机构收到此通知后,要严格对照相关要求和条件,向县就业局申报。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经县就业局审核和实地察看后,向社会公示,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15日前下文认定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逾期不候。

 

附件:石城县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

 

 


附件

 

石城县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式两份,审定后由申请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2.封面“申请单位”,请填写单位全称(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本表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所填内容不实的,认定机关可根据情况,随时取消其定点资格。

4.本表一律由电脑录入A4纸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如有不适用栏目,请在该栏目内填写“不适用”或“无”。

5.本表电子文档可从www.gzjy.gov.cn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