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石党发〔2016〕1号)和《石城县2017年就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石精扶字〔201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购买公益性就业扶贫专岗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更好地服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在全县131个村设立就业扶贫专岗,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就近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二、安置对象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能力,本人自愿并能胜就业扶贫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劳动保障事业;
3.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岗位职责
1.配合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本辖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调查、统计和动态管理,建立本村劳动力基础台账和数据库。
2.配合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动员及报名工作,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用工服务及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并进行有效职业介绍。
3.配合村劳动保障协管员做好县内工业园区及乡(镇)就业扶贫车间的招工工作,特别是开展好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引导和服务工作。
4.聘任后,必须按要求履行职责,不得在外打工。
四、资金筹措
1.各乡(镇)每村设立1名就业扶贫专岗,安置就业扶贫专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采用“一年一聘”的方式,由乡(镇)推荐,县级审核,乡(镇)管理考核。
2.就业扶贫专岗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月,补贴与工作业绩挂钩,按月领取。
3.资金安排及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乡(镇)可按季向县就业局申请公益性就业扶贫专岗补贴。公益性就业扶贫专岗补贴申请材料需:乡(镇)签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扶贫“一本通”、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局、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五、考核要求
各村就业扶贫专岗应不定期帮助企业做好招工信息宣传和用工服务等工作,一年内每名就业扶贫专岗人员必须完成县内企业招工用工任务5人以上(其中园区重点企业用工3人、乡(镇)就业扶贫车间用工2人);6月份前各村(居)完成企业招工用工任务毫无工作进展的,暂缓发放就业扶贫专岗补贴;9月份前没有完成全年任务60%的,暂缓发放就业扶贫专岗补贴,并建议乡镇对该就业扶贫专岗进行调整。
附件:乡(镇)村就业扶贫专岗安置花名册
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城县财政局
石城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乡(镇)村就业扶贫专岗安置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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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招工办) |